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时效制度,它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直接向第三方提出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它是一种单独的请求权,可以独立于其他权利行使;其次,它是补充性的,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才能使用;第三,它具有目的性,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失扩大;第四,有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最后,其范围受到限制,只能在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经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债权人在时效期间没有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对抗诉讼时效的意思表示或者承认债务是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其到期债权之后表达的,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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